焦点日报:福建厦门迎来第二个河(湖)长日
发布时间:2023-03-30 17:58:12 来源: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


【资料图】

3月30日,福建厦门举办“2023年第二届厦门市河(湖)长日”启动仪式。在现场,厦门市河(湖)长制展示馆揭牌启用;主要市区领导为10位“最美基层河湖卫士”颁奖。

1988年3月30日,筼筜湖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创造性提出“依法治湖、截污处理、清淤筑岸、搞活水体、美化环境”的20字治湖方针,为厦门河湖治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,也为今天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2017年3月,《厦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》出台。《方案》要求岛外集美、海沧、翔安、同安4个区及辖内19个镇(街)全面推行河长制,未涉河的岛内思明、湖里两区也同步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,把筼筜湖、五缘湾等岛内湖泊纳入河长制管理,施行河长制全覆盖。目前,厦门市已建立起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、区、镇三级河长湖长体系。全市共设立河(湖)长149名,其中,市级河(湖)长3名,区级河(湖)长26名,镇级河(湖)长120名。

自全面推行河长制、湖长制以来,厦门市以水环境提升、水生态修复为导向,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水问题为重点,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,已有效解决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。2022年,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、主要流域国控及省控断面、小流域省控断面水质实现“四个100%达标”,6个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巩固,筼筜湖、五缘湾内湾、杏林湾、海沧湖等水环境进一步提升,厦门被命名为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”。

今年1月,厦门正式颁布实施《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》,实现了厦门河湖长制工作从“有章可循”到“有法可依”的跨越,对厦门河湖治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。《条例》通过立法方式,不仅明确了每年3月30日为厦门市“河(湖)长日”,还从总则、管理体制、工作机制、监督考核等内容“赋能”河湖长制,提升河湖长制管理科学化、程序化和规范化。

厦门市副总河长、副市长黄燕添表示,河湖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,需要久久为功。接下来,厦门将围绕“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”“让水动起来、把好水留下来”“实现河湖共管、共治、共享”三个目标,继续推动整改一批流域断面水质问题,加快生成并组织实施一批流域生态补水项目和雨洪增蓄利用项目,加强科学调度和管理。同时,以《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》施行为契机,推动河湖“清四乱”常态化、溪流管护常态化、宣传引导常态化,继续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管河护湖、共享河湖治理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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